財聯社6月29日訊(記者封其娟)員工代客炒股一直是證券行業屢禁不止的違規行為。
6月29日,廈門監管局對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對國盛證券柳仲信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根據該決定書,不惜觸碰監管紅線的柳仲信,代客炒股獲益僅2000余元,沒收之外還被處以5倍罰款;而借用配偶名義炒股至今虧損仍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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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業從業人員踏過監管紅線,未能牟利反而虧損,且遭遇監管重罰的案例不勝枚舉。代客炒股之外,還有內幕交易。
今年5月,證監會一連發布4份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揭露了原廣州證券員工唐云利用內幕信息參與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資產重組一案。唐云以配資方式提前買入約9.45億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終賣出倒虧超5000萬元,因違法情節嚴重,被證監會處以10年市場禁入和60萬元罰款。
代客炒股賺2000罰1萬,借老婆名義炒股罰3萬
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而不惜觸碰監管紅線的柳仲信,代客炒股獲益僅2000余元,借用配偶名義炒股至今虧損。雖說違法所得甚是微薄,卻不影響違法的性質認定。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任職國盛證券3余年間,柳仲信代客炒股、借用配偶名義炒股等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廈門監管局分別作出2項處罰:
一是對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282.99元,并處以1.14萬元罰款;
二是對柳仲信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3萬元罰款。
并注明,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廈門監管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擔任國盛證券廈門蓮花南路證券營業部客戶經理。這期間,柳仲信私下接受8名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并借用配偶雍琳娜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任職國盛證券期間,柳仲信為沈萍、蔡勇輝、危紹英、寇璐、廖水云、鄒威、柳學德、王萬華等8人的客戶經理。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間,柳仲信通過電話或口頭方式獲取上述八名客戶的證券賬戶賬號及密碼,私下接受客戶委托,累計開展證券交易2892筆。上述證券賬戶交易資金均為客戶自有資金,柳仲信未獲取收益分成或報酬,但從國盛證券取得傭金提成收入2282.99元。
早在2020年6月,國盛證券依據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對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行為便給予處分。
2019年3月14日,“雍琳娜”證券賬戶開立于國盛證券廈門蓮花南路證券營業部,賬戶交易資金18.14萬元來自于“雍琳娜”中投證券賬戶銀證轉賬,交易盈虧由家庭共同承擔。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柳仲信決策并操作“雍琳娜”證券賬戶買賣股票262筆,累計交易金額910.6萬元,交易整體虧損。截至廈門監管局對柳仲信立案調查之日,柳仲信仍持有部分股票。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披露,柳仲信已于今年3月24日登記離職。
代客炒股成“義務勞動”
代客炒股,屢禁不止。而受到處罰的違法人員獲利甚少,甚至可以說是“義務勞動”。
就在6月初,寧夏證監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華林證券寧夏分公司財富經理萬波,在2021年1月14日-11月29日期間,接受客戶委托資金60萬元,導致賬戶虧損18.81萬元。由此,寧夏證監局對萬波處以10萬元罰款。而該決定書顯示,萬波沒有獲取收益分成或其他報酬,沒有違法所得。
前一個月,四川證監局下發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華龍證券一線員工周鵬飛私下接受客戶委托炒股,成交金額1861.97萬元。同樣在無違法所得的情況下,周鵬飛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一年前,青島證監局、浙江證監局相繼因券商從業人員代客炒股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從違法所得和處罰結果來看,具有類似性。
去年5月13日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原申萬宏源青島閩江路營業部經紀人楊曉君在任職期間,借用“劉某芳”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以及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這兩項違法行為楊曉君帶來的收益為1424.92元,遭遇監管罰沒合計4.64萬元。也就意味著,罰款總額是違法收益的35倍有余。
根據處罰結果,青島證監局對楊曉君違法買賣股票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361.92元,并處以40000元罰款。而對違法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3元,并處以5000元罰款。合計罰沒款46424.92元。
不過一周后,浙江證監局同樣因代客炒股一事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時任中銀國際證券臺州營業部投資顧問助理黃偉燕,私下接受客戶“黃某偉”委托,通過操作該客戶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買賣證券,累計委托下單933筆,累計成交金額8030.9萬元,累計虧損20.8萬元。
對此,浙江證監局責令黃偉燕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1萬元罰款。得不償失的是,“黃某偉”證券賬戶資金來源為黃某偉的自有資金和黃偉燕拆借給黃某偉的資金,而黃偉燕未獲取收益分成及報酬。
還有從業人員內幕交易踩紅線
券業從業人員踏過監管紅線,未能牟利反而虧損,且遭遇監管重罰的案例不勝枚舉。代客炒股之外,還有內幕交易。
今年5月,證監會一連發布4份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揭露了原廣州證券員工唐云利用內幕信息參與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資產重組一案。唐云以配資方式提前買入約9.45億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終賣出倒虧超5000萬元,因違法情節嚴重,被證監會處以10年市場禁入和60萬元罰款。
證監會認為,雖然最終交易虧損,但已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掌握一手內幕消息卻造成巨額虧損,唐云被網友戲稱為最悲催內幕交易人。
2016年9月,鑫茂科技董事長徐洪開始與微創網絡實控人唐某接觸,討論鑫茂科技與微創網絡重組,并初步確定由唐某和徐洪成立并購基金,收購微創網絡股權后,再裝入鑫茂科技。
于是,徐洪聯系唐云幫忙對接資金,并參與設立并購基金收購微創網絡股權。約在2017年3月7日,因徐洪信用擔保能力不足,微創網絡并購基金項目被否。
為繼續推進設立并購基金,繼續幫助徐洪聯系對接“金主”購買鑫茂科技股票。與此同時,逐步利用“唐云”賬戶組大手筆買入鑫茂科技。
根據證監會調查,唐云控制使用“章某馳”“馮某”等24個賬戶(以下簡稱“唐云”賬戶組),“唐云”賬戶組保證金(或補倉款、利息等)來源于唐云方面。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間,唐云向“唐云”賬戶組相關人轉入資金。“唐云”賬戶組交易“鑫茂科技”股票的資金按1:3至1:5的比例配資。
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5月24日,“唐云”賬戶組累計買入“鑫茂科技”1.25億股,買入金額約9.45億元,后于鑫茂科技股票復牌以后全部賣出,賣出金額約8.92元。經計算,“唐云”賬戶組持股鑫茂科技近一年,凈虧5251.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