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做生意失敗,21歲的劉某便以購買銀行內部理財產品,與合伙投資木材生意為由,在8年內騙走親姨140余萬元。2月28日,朝陽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繼續追繳犯罪所得30萬元發還被害人。
據劉某的親姨尹女士介紹,2002年8月,外甥劉某稱自己在銀行有內部關系,可以幫他們高息理財,存款三年利息高達12%,于是尹女士夫婦先后轉賬40余萬元給外甥。在索要存款單據時,劉某解釋稱,因為是內部理財產品因此沒有任何單據,同時擔保不會出問題。
2006年存款到期后,尹女士多次索要自己的存款跟利息,劉某以存款未到期不能支取為由搪塞。到年底,劉某又拿了一份中國林產品經銷公司的木材購銷合同和蓋有中國林產品銷售公司公章的空白紙來到尹女士家,對夫婦倆稱他正在和該公司木材處處長姜某合作木材生意,之前存款的本金、利息均已經投入其中。劉某還給尹女士看了他的名片,頭銜是中國林產品銷售公司業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