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昨日從上海證券交易所獲悉,因虛增收入與利潤、披露數據不真實及未披露對外擔保事項等違規行為,皖江物流(600575)遭到上交所的公開譴責,公司時任董事汪曉秀受到處分,5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不過,證券時報記者瀏覽某股票投資終端時卻發現,截至昨日,相關機構對皖江物流的最新評級仍為“強烈看漲”,行業評級則維持“增持”。依據11月19日盤后數據,皖江物流股票的主力流出金額為90.09萬元,與散戶的凈流入正好相抵。此外,股票超大單凈流出達906.43萬元。
上交所調查經調查發現,2012年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礦物流虛構與湖北華中有色、武漢中西部鋼鐵、上海中望實業、蕭山新星金屬材料、上海福鵬投資、福鵬控股、廈門海翼等公司之間的采購交易42.16億元,虛構銷售收入45.51億元;2013年,虛構與福鵬系公司之間的采購交易41.25億元,虛構與福鵬系公司、武漢耀金源、武漢瑞泰等公司銷售收入43.99億元,當年,淮礦物流還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處理高價庫存螺紋鋼,合同銷售價格比實際結算價格高出2.39億元,淮礦物流按合同銷售價格確認相應的收入并結轉成本,虛增皖江物流銷售收入2.04億元,虛增利潤2.04億元。
同時,淮礦物流2012年有321萬元、2013年有304萬元貼現費用未計入財務費用,導致皖江物流2012年虛增利潤321萬元,2013年虛增利潤304萬元。淮礦物流在計提壞賬準備時,故意減少計提和增加利潤,導致公司2012年年報多計利潤2.53億元、2013年年報少計利潤98萬元。
上交所披露,上述事項共導致皖江物流2012年虛增收入45.51億元,占2012年年報收入的14.05%,虛增利潤2.56億元,占2012年年報利潤總額的51.36%;2013年虛增收入46.04億元,占2013年年報收入的13.48%,虛增利潤2.34億元,占2013年年報利潤總額的64.64%。皖江物流2012年度、2013年度收入及利潤披露數據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嚴重失實。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除財務數據造假外,2011年至2014年期間,皖江物流及其子公司也多次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
據調查,2011年,淮礦物流合計對外提供16億元的動產差額回購擔保,上述對外擔保事項金額占公司2010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皖江物流未按規定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且未予以披露。同樣在2013年至2014年,淮礦物流合計對外提供12.84億元的動產差額回購擔保,皖江物流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也未披露上述回購擔保事項。
上交所指出,公司時任董事、常務副總經理汪曉秀作為淮礦物流的董事長,對淮礦物流公司虛增收入及利潤、隱瞞巨額擔保等事項負有主要責任,公司時任全體其他董、監、高未勤勉盡責,未能實現對公司的有效控制,督促公司規范運作,對公司的違規行為也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的嚴重性,上交所對時任董事、常務副總經理汪曉秀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五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安徽皖江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時任全體其他董、監、高予以公開譴責。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知中國證監會和安徽省政府,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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