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反腐敗的深入推進,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漸暴露出來。近年來,“共腐關系圈”成為反腐新詞。從一些案件看,以腐敗官員為軸心,夫妻、父子、同事、同鄉等關系網密織,往往是“拔出蘿卜帶出泥”,查處一個案件牽出一窩人,其危害比“獨狼式”腐敗大得多。
腐敗也有“朋友圈”,只不過,這個“朋友圈”見不得光,也更加隱秘。據報道,為將曝光風險降到最低,一些官員精心挑選“合伙人”,制造范圍極小的“共腐圈”。江西省萍鄉市原常務副市長孫家群案發后,萍鄉市原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張學民和萍鄉市原政協主席晏德文預感不妙,多次訂立攻守同盟,企圖“瞞天過海”。張學民甚至借《龔全珍日記》里講的一位革命烈士被捕后堅貞不屈的英勇事跡“鼓勵”晏德文與自己達成攻守同盟。如此煞費苦心經營“共腐圈”,說明腐敗行為的“隱身化”特點越來越突出。
反腐高壓之下,明目張膽搞腐敗的人越來越少了,轉入“地下”、手法隱蔽成為腐敗分子的常用伎倆。從江西省查處的工程領域腐敗案例來看,腐敗官員要么安排親友出面充當“白手套”來牟取利益,要么以市場合作為幌子將“黑錢”洗白,要么進行“選擇性腐敗”,比如晏德文堅持“小錢不收、平頭老百姓的錢不收、不信任人的錢不收”的“三個不收”原則,將受賄對象控制在小范圍內。
腐敗圈子越來越小、越來越“隱形”,一方面加大了查處難度,助長了腐敗分子的僥幸心理。另一方面則滋生了“圈子”文化,一些人以利益為勾連,拉幫結派、黨同伐異,搞團團伙伙,沆瀣一氣,信奉“圈子高于班子”,江湖義氣高于組織制度,嚴重污染了政治生態。把反腐引向深入,就必須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大力清除“共腐圈”。
“共腐圈”的病原還在異化變質的權力,尤其是一些領導干部以權謀私、腐化墮落,成為圈子的“核心”。因而,治理“共腐圈”,最關鍵的是規范權力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在工程領域,權力過分集中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條件,干部管理的漏洞更為一些人大開方便之門。只有完善依法決策機制,實現全過程、動態化、無縫化監督管理,才能從源頭上構建約束權力的“防火墻”和“高壓線”,以“不敢腐”“不能腐”推進“不想腐”,從而逐漸凈化政治生態、鏟除各類腐敗圈子。(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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