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歲的男孩王某某騎自行車由西向東行駛,到柘城縣梁莊鄉郝路口村附近時,被張某偉駕駛的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碰撞。車禍造成王某某頭皮挫傷合并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裂傷致腦組織軟化壞死、四肢癱瘓。該傷殘經司法鑒定,為一級傷殘。家人為給孩子治病,賣光了家里全部值錢的東西。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肇事者張某偉賠償王某某各種費用337391元。判決生效后,張某偉卻拒不支付賠償款。經法院調查,張某偉在2008年購買彩票中獎500多萬元,實際得到的中獎款有400余萬。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偉還以72萬元的價格,將坐落在商丘市睢陽區的房產以低價處理。
具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卻拒不執行判決。柘城縣法院依法將此案移交柘城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柘城縣檢察院決定對張批準逮捕。
法庭審理中,張某偉對檢方指控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并無異議。但他辯解稱,中獎的400萬元被自己吃吃喝喝,打牌輸掉了,另外自己的生意也虧本了。法官質詢,為何在法院判決后不先行歸還賠償卻用于吃喝,為何庭審期間就趕緊將新購房屋以72萬元賣掉、卻沒有賠償給當事人,做生意虧本了誰能證明等。張某偉均沉默應對。
合議庭合議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偉有能力賠償而拒不執行判決,導致被害人不能及時有效判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其犯罪主觀惡性較深,情節嚴重,至今未賠償。法庭當場判決被告人張某偉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張某偉當庭表示不上訴。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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