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時#(稿件統籌:朱順忠 記者:陳威 實習記者:張明明)近日,沈陽一電器公司老板甘曾紅向法晚記者反映,自己的丈夫為警方提供線索協助辦案反而變成網上追逃人員,辦案民警則被檢察院以“構成非法拘禁罪”起訴,目前尚未宣判。對此,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政治處潘主任在接受法晚記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采訪時表示:“民警在辦案過程中沒有一點瑕疵,我們不承認是非法拘禁。”
報案人稱:遭到詐騙14萬空調款
2014年元旦后,遼寧省莊河市一家酒店的老板郭峰到甘曾紅的電器店內買了4臺空調共計14萬元,承諾安裝完成后付款。考慮到是老顧客,干曾紅未要押金也未簽協議。
“空調安裝完成后,我便前往莊河市索要空調款,但郭峰均以種種理由拒付空調款,無奈之下我選擇報警。”甘曾紅說。
2014年5月23日,甘曾紅前往沈陽市沈河區斗姆宮派出所報案遭郭峰詐騙14萬元空調款。
2014年6月9日,負責辦理此案的斗姆宮派出所副所長、刑偵中隊副中隊長趙進帶隊,在巫勇毅提供線索的協助下,從莊河將郭峰帶回沈陽斗姆宮派出所,并于次日上午在對郭峰進行了詢問。
“此案涉嫌詐騙證據不足,郭峰承認裝空調的事愿意和解。我們讓甘曾紅到派出所,告知其辦案時限和郭峰的想法后,于當日下午14時許,讓雙方離開了派出所去協商。”趙進說。
隨后,郭峰付給甘曾紅69000元錢,并承諾余下的回去籌集后再給。
就在郭峰被帶走當晚22時許,其親屬到莊河市新華派出所報案稱:郭峰遭到非法拘禁,并在晚上20時接到過郭峰打來的電話,告知自己去和警察辦事,不方便通話,之后便再無聯系。
涉案人稱:遭警方“非法拘禁”
2014年7月2日,莊河市公安局將郭峰遭到非法拘禁案立案偵查,7月8日莊河市新華派出所聯系斗姆宮派出所后,將非法拘禁案撤銷。同7月底,郭峰將趙進等人舉報到沈河區檢察院,稱遭到非法拘禁 。
郭峰告訴記者:“空調至今不能使用所以才未付款。我當日被自稱是派出所的人強行帶上車,坐了幾個小時車后,把我關在一個黑屋子里呆了一夜。次日還強迫我寫還款計劃書,并按要求還錢給甘曾紅才被放走,拘禁了近30個小時。”
檢方認定:警方涉嫌“非法拘禁”
2014年8月1日上午,沈河區檢察院將趙進刑事拘留,隨后,趙進取保候審。
法晚記者從當地檢方了解到,沈河區檢察院認定:趙進在查處甘曾紅告郭峰涉嫌詐騙一案的過程中,在已對郭峰受案但沒有立案的情況下,違反刑事法律規定進行抓捕,并非法剝奪郭峰人 身自由達30小時才將郭峰釋放,違反了刑法的相關規定。
對此,趙進表示:“省公安廳要求各派出所如實立案,不如實立案的話要對民警追責,我的行為屬于初查,看能否構成立案,并且郭峰在派出所的時間未超過24小時,他們雙方在派出所外協商解決的時間不應當計算在內。”
報案人家屬協助警方遭網上追逃
同年10月3日,莊河市新華派出所重新受理郭峰遭到非法拘禁一案,并于12月11日再次立案。
2014年12月中旬,沈河區檢察院將趙進涉嫌非法拘禁他人一案,起訴至沈河區人民法院。沈河區人民法院分別于今年3月初及3月中旬,兩次開庭審理此案。截止目前,此案尚未宣判。而巫勇毅則被莊河市公安局網上追逃,罪名是:伙同他人將郭峰帶至沈陽市非法拘禁長達30小時。
警方喊冤:辦案無瑕疵
近日,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政治處潘主任在接受法晚記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采訪時稱:我認為我們民警在辦案過程中,沒有一點瑕疵,我們不承認是非法拘禁,我們是公開的,有人報案,我們受案,然后去找當事人了解情況,在莊河不方便了解,才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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