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并以絕食相要挾,山西壽陽一名20歲男青年遭到當地政府最嚴“封殺”。近日,壽陽縣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顯示,當地青年李某在服役期間,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隊紀律約束,拒不參加正常的訓練和操課,對其作出多項處罰,全縣企事業單位3年內禁止聘用李某。
男子絕食逃避兵役政府開嚴厲罰單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對李某的處理公告是11月4日當地政府通過其官方微信發布的。
公告顯示,李某1995年6月出生,壽陽縣濱河管委會青年,共青團員,2015年9月自愿報名參軍到部隊服役。但在服役期間,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隊紀律約束,拒不參加正常的訓練和操課,以種種理由逃避服兵役。縣人武部工作人員及其親屬先后多次前往李某所在部隊耐心談話、教育引導做工作,但該青年拒絕思想教育,拒絕繼續留隊服現役,態度極其消極,并以絕食等極端行為相要挾,在部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直至被部隊按思想退兵做出處理。
公告稱,經縣征兵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并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給予李某處罰。
北青報記者發現,對李某的處罰總共有9項,包括經濟處罰114692元,全縣政府企事業單位禁止招聘李某、教育部門不得為李某辦理升學手續等,公告日期為今年10月10日。
根據公告的內容,這意味著李某在未來兩三年內,既不能在縣里考公務員,也不能上學、開公司、貸款、務工或出國。
重罰有法規條例依據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致電壽陽縣政府,據政府工作人員介紹,對李某的處罰是當地征兵領導小組依據《兵役法》、《山西省征兵工作實施辦法》和《山西省義務兵征集和優待安置條例》等法規條例制定的,并進行了綜合考慮。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壽陽縣政府對李某的處罰措施,除開除李某團籍、列入《壽陽縣2015年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外,其他措施均能在《兵役法》、《山西省征兵工作實施辦法》和《山西省義務兵征集和優待安置條例》中找到依據,比如禁止兩年內公安機關不得為李某辦理出國(境)手續、兩年內教育部門不得為李某辦理升學手續的處罰措施、不得將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等處罰措施便是根據《兵役法》的規定作出的。
對李某的處罰11萬余元,是根據《山西省義務兵征集和優待安置條例》的規定。當地2015年城鎮戶口義務兵優待金為57346元,當地政府對李某進行了兩倍的經濟處罰。
該工作人員稱,已經委托濱河管委會告知當事人家。至于李某家能否承擔起11萬余元的罰款,該工作人員表示,法律規定是不會考慮家庭條件的,對李某重罰也是為了“規范征兵秩序”。
根據兵役法規定,我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年滿十八周歲公民應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當地政府:今后凡出現思想退兵 均照此處理
據了解,此前國內已經出現過多起因為拒服兵役受處罰的事件。2014年7月,江蘇丹陽市一名青年因為拒服兵役被當地罰款8萬元,取消其家屬的軍屬待遇,收繳全部優待金;不得復學;兩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
2011年,武漢3青年因為拒服兵役遭處罰,當地政府后對3人作出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境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建議各級黨團組織不予批準辦理和接納其為黨(團)員等多項處罰。
壽陽縣政府公告最后強調,“今后凡出現思想退兵,均按照此決定執行。”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男青年李某拒服兵役所受懲罰
1.按照2015年城鎮戶口義務兵優待金(57346元)兩倍的標準(114692元)給予經濟處罰,由壽陽縣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濱河管委會執行。罰款上交縣財政,列支民政優撫安置款項。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移交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不得將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全縣所有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不得招聘和錄用。
3.兩年內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4.兩年內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
5.三年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6.三年內銀行系統禁止向其提供各種貸款業務等。
7.三年內全縣所有私營企業和全體單位不招聘錄用此人。
8.開除李某團籍。
9.將李某列入《壽陽縣2015年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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