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13日消息(記者劉飛)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17年前,甘肅兩男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手上的上萬克黃金被公安機關扣押。之后,兩人被取保候審至今,案件未移送審查起訴或作其他處理。當時,扣押的2000元現金已經歸還。但黃金一直都沒有消息。兩人因此提起國家賠償。
可如今,拿著相關部門的賠償決定書,兩人稱仍未順利、按期拿到賠償金。當初,黃金為何被扣?如今,為何還未拿到賠償?
過去17年間,甘肅男子劉孝奇和馬學義一直小心收著一份按著兩人手印的表格。對他們來說,這不是輕輕的兩張紙,而是上萬克的黃金。17年前,1998年7月19日,兩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立案偵查。
劉孝奇回憶稱,他們本來帶了黃金要到上海交易所去賣。但是在火車上被公安機關查扣,有上萬克黃金被扣押,物品扣押清單上是11208克黃金。
根據公安部賠償復議決定書,經查明,1999年5月18日甘肅省公安廳對劉孝奇、馬學義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劉孝奇說,黃金一直沒返還。他手上的《甘肅省公安廳扣押物品清單》顯示,登記了22條扣押物品,當中的2000元現金已在1999年被領去。
劉先生說當時他們取保候審。從家里查出來的首飾,還有一些現金,取保候審出來以后把這些都歸還了。歸還以后,就把物品扣押清單收走了。他問說一萬多克的黃金怎么弄呢?得到的回復是待后處理。
十多年間,黃金去哪兒了?劉孝奇稱,兩人曾多次到相關部門反映、詢問,但都沒有得到處理。今年,他們向甘肅省公安廳提出了賠償申請。
兩人代理律師張鐵雁介紹,經過偵查認為他們的行為不涉嫌犯罪,或者超過追訴時效,公安機關都應該做出撤銷刑事案件的決定。但是甘肅省公安廳沒有依法撤銷。
但是,甘肅省公安廳未對這次申請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這黃金到底能不能賠?劉孝奇、馬學義又向相關部門提出了刑事賠償復議申請。
這次,公安部賠償復議決定書顯示,對應當撤銷案件而未撤銷,且未返還扣押涉案財物的,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國家賠償法中的相關規定,認為甘肅省公安廳依法應當予以賠償。
此后,甘肅省公安廳做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以支付賠償金的方式賠償,按照決定做出當日的黃金價格,共計支付賠償金250多萬元。
但當事人代理律師張鐵雁表示,目前已經超過了賠償金支付的時限,甘肅省公安廳仍未支付,張鐵雁說,郵政速遞顯示10月7日他們就已經收到了。考慮到7日是國慶假期的最后一天,起算時間算10月8日,最長的期限在22日之內就應當支付,可是現在都沒有支付。它是賠償的義務機關,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期限進行支付。一拖再拖,就告訴你等。他們已經等了17年了,現在生活非常艱難,他當然要著急了。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也就是最遲在11月6日,應支付賠償金。
對此,甘肅省公安廳法制處張政委解釋稱,在內部程序上和財政手續上都耽誤了幾天,現在正在辦理中,到這個月15號,很快就會辦好了。
當記者詢問11月15號,這個截止日期是按照省廳收到支付申請的日期算起的嗎?
張政委回復是,在收到時轉了個圈。他們還有些內部的手續要辦,可能耽擱了兩天。因為這個資金要經過財政,而前兩天財政上的人到北京開會了,那個處只有兩個人,又耽擱了兩天。張姓政委表示,15號也就是本周日前將完成支付。截止記者發稿,當事人表示尚未收到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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