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引起業界“地震”的全國最大銀行間債市腐敗案日前終審宣判。被告人張某在某國際信托公司擔任債券交易員期間,以該公司為債券交易平臺,先后通過近900次債券買賣,向自己實際控制的公司輸送利益2.07億余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債券交易員私立門戶
2008年底,哈爾濱一家商務咨詢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是劉陽。但劉陽自始至終也不知道自己名下有一家可以進行債券買賣的公司,只是依稀記得曾經將身份證借給自己的老鄉兼同學張某。他哪里知道,張某不僅用他的身份證注冊了公司,還用其名義辦理了銀行卡提取贓款。
這家商務咨詢公司根本沒有辦公地址,僅有一名業務員。一家會計記賬公司收取每月300元管理費,替該公司做賬。公司成立后,張某就以該公司的名義與一家可以代理公司、企業進行債券買賣的農村商業銀行簽訂了代理協議,取得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丙類戶資格,為自己籌劃的一項斂財計劃鋪平了道路。
辦案檢察官佟曉琳介紹,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成員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為商業銀行,乙類為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丙類戶為非金融機構法人,甲、乙類戶可以直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結算,而丙類戶只能通過甲類戶代理結算和交易。
從成立公司到取得丙類戶資格,都是張某暗中運作的,親人、同事,尤其是圈內的朋友,都不知道張某控制著這樣一家公司。張某雖然為人高調,但在這件事兒上,他必須保密。
因為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行業規則及其所在的國際信托公司的規定,債券交易員不能私自設立丙類賬戶,更不能委托甲類賬戶與其所任職的公司進行交易。張某已經嚴重違反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員的競業禁止規定。
侵占公司利潤2億多
張某是2009年應聘到國際信托公司工作的,具體負責債券交易。該公司雖有債券交易資質,卻并不對債券業務投入大量資金。公司不去掙這份錢,可張某眼見這里面巨大的商業利益心癢難耐。于是,他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借助單位的平臺,尋找債券交易對手開展撮合交易。憑借自己近十年的工作經驗,將本應為單位掙的巨大利潤輸送到他自己控制的公司。
比如,張某安排自己所屬單位在價格相對較低時購入一只債券,在完全可以賣到較高價格的情況下,不直接投入市場獲取較高利潤,而是仍以低價直接或間接將債券賣給他自己控制的丙類戶。張某或是直接以市場高價賣出,或是再安排單位以高價從他的丙類戶買回,而后再投放市場或繼續代持養券。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他自己的丙類戶公司低價買入一只債券后,抬高價格,安排國際信托公司以明顯較高的價格買走。
經過一年半的暗箱操作,張某先后通過162筆現券買賣,涉及48只債券、42家債券交易機構、近900次債券買賣,向自己實際控制的信息咨詢公司輸送利益2.07億余元。
然而,張某也有失算的時候。有時,部分債券回購時市場價格已經低了,為了不造成公司的損失,防止罪行敗露,張某只能找人幫忙仍以高價回購,中間的虧空由他“自掏腰包”買單。張某先后將犯罪所得贓款1億余元又吐出來彌補虧損。
不過,即便偶有失手,張某仍是賺個盆滿缽滿。
購6套豪宅4輛豪車
2012年12月15日上午6點,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到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通報:張某在首都機場欲出境飛往香港,被邊防檢查總站民警抓獲。經偵總隊連忙趕往首都機場邊防檢查總站,將張某押解歸案。至此,辭職后已在另外一家證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任副總的張某終于落網。西城檢察院以張某利用其從事債券交易的職務便利,將本應歸屬于其就職的國際信托公司的2.07億余元的債券利潤非法占為己有,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提起公訴。
據了解,在他為自己輸送大量非法利益后,張某過上了奢豪的生活:他在北京及哈爾濱購置了6套豪宅,花費近5000萬元;購買包括路虎、保時捷在內的4輛豪車,花費500余萬元;成立傳媒公司花了1000萬元;為自己及母親購買保險花費1200萬元;借給朋友500萬元;連前女友都給了400余萬元分手費。此外,其名下多家銀行賬戶還有存款1億余元,案發后被凍結。本報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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