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訊
正當北京光耀東方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重組亞星化學(600319)順利進行時,亞星化學前一段不成功的重組遺留下的種種矛盾糾葛也即將浮出水面。證券時報記者近日獲悉,因遲遲拿不到對方承諾支付的補虧資金4410萬元,亞星化學原大股東濰坊亞星集團計劃將公司前重組方山東鹽業集團告上法庭。
據悉,上述4410萬元僅僅是雙方矛盾的一部分。“與山東鹽業的重組是不成功的。由于山東鹽業及其派出的亞星化學原董事長、董事、高管等的不盡責、不擔當、不作為,導致這次重組非但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而且給企業在未來發展道路上增加了障礙。”亞星集團董事長曹希波告訴記者。
2012年9月10日,山東省鹽業集團與濰坊市政府、濰坊市國資委、亞星集團共同簽署合作協議,以5.121元/股的價格收購了亞星集團持有的亞星化學5523萬股股票,占亞星化學總股本的17.5%。同時,亞星集團亦持有公司17.5%的股份,二者同為亞星化學第一大股東。
2013年2月4日,山東鹽業集團派出孫樹聲、譚新良、陳寶國、沈志敏進入公司管理層,出任公司董事長、常務副總、財務總監、監事會主席等重要職位,并提名3名獨立董事進入公司董事會。
根據亞星集團提供的資料,2011-2013年,亞星化學連續三年虧損,股票即將面臨被暫停上市,2013年12月24日,山東省政府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決定由濰坊亞星集團與山東鹽業集團共同彌補亞星化學當年虧損。其中,濰坊市政府承擔1.47億元,山東鹽業承擔補虧資金4410萬元。
對于上述應承擔的4410萬元資金,濰坊市財政局籌集資金代付了該筆款項。為此,山東鹽業集團在其于2013年12月30日出具承諾函表示,“對于山鹽集團應承擔部分,山鹽集團以持有的亞星化學相同數額股票作質押,濰坊市先予彌補。待亞星化學重組時,山東鹽業以股份讓渡或其他方式替濰坊市承擔相同金額的義務”。
2014年1月28日,濰坊市財政局責成亞星集團于半年之內向山東鹽業收回補虧欠款4410萬元及利息。
2015年7月30日,亞星集團與北京光耀東方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這標志著亞星化學已經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完全滿足山東鹽業承諾函當中‘待亞星化學重組時’的補虧資金支付條件。”濰坊亞星集團副總經理董治表示。
但據董治介紹,亞星集團多次派員赴山東鹽業追討上述補虧款項,“山東鹽業一再違背承諾,拒不履行所承諾的補虧資金支付義務。”
根據亞星集團提供的資料,在并未履行重組方及大股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在山東鹽業派出的孫樹聲擔任亞星化學董事長期間,山東鹽業集團轉走并占用了亞星集團股權轉讓款5983萬元。
該筆款項為山東鹽業支付給亞星集團股權轉讓款的一部分,按照山東鹽業集團與濰坊市政府及相關各方于2012年9月10日簽訂的《債權債務安排協議》,亞星集團收到山東鹽業支付的近2.83億元股權轉讓款后,除用于歸還對亞星化學1.43億元占款及歸還8001.6萬元的債務后,其他5983萬元由濰坊市政府“以補貼等方式返還給山東鹽業集團”。
“我們認為,這筆款項應該是在山東鹽業履行了大股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才能返還,沒有履行義務就要還給我們。”董治介紹,亞星集團將通過法律手段一并追討該筆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