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縣一養老院79歲的連某與82歲的林某因多年前發生的一些小事一直彼此耿耿于懷,雙方矛盾于今年6月24日爆發,并釀成血案。
法院審理查明:6月24日,連某一早把紫菜拿出來曬太陽,林某一早則洗了被單,看似稀疏平常的兩件生活小事,卻成為引爆兩人矛盾的導火索。
原來,林某曬被單時的水滴到了的連某紫菜,兩人隨即發生口角,并互不相讓動起手來,連某用砍柴刀將林某的手、額頭、腰部等部位砍傷,致其頭身多處開放性創傷、右側第8、9根肋骨骨折。期間,連某的右眼亦受傷。
經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檢驗鑒定,林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連某因瑣事而持械故意毆打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連某持械犯罪,且犯罪的對象是老年人,酌予從重處罰。連某系已滿75周歲的老年人故意犯罪,依法可予從輕處罰,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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