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1月7日新媒體專電(記者毛一竹)因在微博上質疑湖北籍詩人柳忠秧為評魯迅文學獎“到處活動”,湖北省作協主席、著名作家方方被告侵犯名譽權。近日,該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方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柳忠秧“把所有評委搞定”,其行為構成侵犯名譽權。方方隨即在微博上表示:“上訴毫無疑問,道歉絕無可能。”
一審判決結果公布,爭議卻并未結束。不少網友及文藝界人士疑慮,文學獎評選是否真的存在“跑獎”、“買獎”?
“跑獎”與否引發“筆墨官司”
2014年5月25日上午,方方在新浪微博上發表了一篇博文:“聽同事說,我省一詩人在魯迅文學獎由省作協向中國作協參評推薦時,以全票通過。我很生氣,此人詩寫得很差,推薦前就到處活動,這樣的人理應抵制。作協方面態度明朗。但他卻把所有評委搞定。評委多是高校教授。教授們重人情而輕文學。無奈。我相信此人現正在北京評委中四處活動。我們拭目以待。”
當晚,她在發表的另一篇博文中引用了柳忠秧的詩句并評論:“當我看到詩人的重要詩作里有這樣的詩句,我真的覺得省作協不能推薦這類作品去中國作協參評魯獎。”
兩條微博很快在網上引起關注。柳忠秧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與方方“隔空喊話”,隨后又以侵犯名譽權將方方告上法庭。柳忠秧的代理律師王春平告訴記者,柳忠秧長期居住在廣州,因此決定在廣州起訴方方。方方提出管轄異議后,該案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
今年11月4日,法院認為方方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柳忠秧“把所有評委搞定”,其博文客觀上降低了柳忠秧的社會評價,認定方方侵犯柳忠秧的名譽權,方方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慰問金2000元。
判決結果在網上引發了爭議。方方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柳忠秧有申報魯迅文學獎的權利,但在評審前期,他做了一系列違規活動,請客吃飯,不停舉辦研討會,托人打電話找到我,我作為省作協主席,不能阻止這件事嗎?我批評了他,怎么是我違法了呢?”
柳忠秧表示,“對于判決結果我比較滿意,方方拿不出我請吃飯的證據,拿不出‘跑獎’的證據,她說的‘跑獎’跟法律意義上的‘跑獎’是兩碼事。”
“評獎疑云”是對文學的傷害
事實上,這不是文學獎評選第一次引發爭議了。一些網友心存疑慮,魯迅文學獎本該呈現中國作家的最高水平,如果真的存在“跑獎”,公信力何在?
作家洪峰、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嚴鋒、《讀者文摘》主編童志剛等文藝界人士紛紛在微博上表示支持方方。有可能,柳忠秧沒有“跑獎”,但這些支持背后,也流露出文藝界對于“跑獎”風氣的不滿。
網友“重慶寓翁”說:柳忠秧同方方的官司,方方輸了,我很悲哀!文藝隊伍中,這種腐敗尤盛!網友“藍麥親親”說:方方真正的對手和敵人,實質上來說,不是柳忠秧以及其他還會不斷被曝光出來的人,而是風氣。
方方在《我為什么批評柳忠秧》一文中寫道,為自己作品獲獎上下活動是極傷尊嚴也極丟人的事。即使得獎,這份丟人也總在那里。但為什么還有這么多人前赴后繼呢?無數個人利益,皆以獲不獲獎為標準。使獲獎后的個人實惠太大。大到很多人寧要實惠而不要其它。所以評獎在某種程度很傷害文學。一些網友留言認為,不管“評獎疑云”的真相如何,方方的初衷是善意的。
治理風氣 讓文壇少些“江湖”氣
方方提供的證據顯示,湖北省作協的第六屆魯獎初評會是在2014年4月10日召開的。柳忠秧在此前的幾個月時間里,召開過四次自己的作品研討會。
方方認為,在評選前夕密集地開自己的作品研討會,一是通過輿論為自己造勢;二是通過會議結識評委,以便疏通關系,爭取票數。開這樣的研討會自然是要給車馬費以及送禮品、請吃飯。
但柳忠秧解釋說,兩百元車馬費為交通費,與“跑獎”是兩回事。湖北省文壇一名知情人士認為,盡管柳忠秧與方方之爭,真相尚未明朗,但近年來文壇風氣的確存在些問題。有些作家甘當“景區作家”,常年為某個景區寫作賺錢;作品研討會也變成了拉關系“站臺”;對于某些作家來說,文學獎是一塊“大肥肉”,得獎之后能拿到一筆幾十萬元的獎金,所在的省、市也會給予好幾十萬元的物質獎勵,作品走紅再次發表、出版還有大筆可觀的稿費。
“研討會請客吃飯,連吃帶送,別以為這是小事。”廣州一名詩人告訴記者,“很多評委就是這樣被拖下水了,有的人覺得,既然請我吃過飯,給我送過禮,投你一票也無所謂,投誰不是投呢。從高校,到文壇,到商界,很多打著文學旗號的假作家、假詩人就是這么混跡江湖的。”
今年10月30日,中央第二巡視組進駐中國文聯開展巡視工作。反腐專家認為,對于文藝界的“四風”問題乃至腐敗問題都將進行嚴肅查處,“如果中國最高的文學獎評選都不能產生真正優秀的作品,我們的文學作品拿什么來鼓舞人、感染人、引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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