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17日,廣西上林縣發生一起滅門慘案,一名喪偶婦女及其3個年幼孩子被人殺害。此案被列為公安部督辦案件。
2012年10月31日,公安人員在海南一出租屋內將殘忍殺害上述4人并逃亡18年的黎某抓獲。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黎某提出上訴。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后認為,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致4人死亡,其中3名系無辜兒童,后果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予以核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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