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6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6日表示,證監會完善新股發行制度,重啟新股發行。6日晚間,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制度答記者問。
本次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為解決目前新股發行承銷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次完善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針對巨額資金打新問題,對新股發行流程進行調整,在目前網上按市值申購、網下有市值門檻的基礎上,取消申購時全額預繳申購資金的規定,改為確定配售數量后再進行繳款。
二是為簡化程序,縮短發行周期,提高發行效率,降低中小企業發行成本,規定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三是為便于承銷商管理承銷風險,規定網上和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可以中止發行。
四是為促進投資者審慎參與新股投資,強調新股申購應為投資者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行為,進一步明確網上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五是建立網上投資者申購約束機制,規定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新股申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