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快訊(記者 王子薇)上海曹云金影視文化工作室(投資人曹金,藝名曹云金)起訴北京一輪輝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令雙方簽署的《演員聘用合同書》于2015年10月27日解除,并支付損失費、律師費等費用45萬元。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法院確已受理此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告訴稱,2015年9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署了《演員聘用合同書》,就聘請曹金先生在被告組織拍攝的《愛神箭》中飾演林冬角色達成了一致,《合同書》約定被告以分期形式支付工作報酬。按照《合同書》的約定,被告應于2015年10月12日前足額支付第二期款項人民幣400000元,但經多次催促,被告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支付第二期款項的余款100000元。原告認為,被告延遲支付工作報酬,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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