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訴你,他有能力將500億歐元打到你的賬上,供你憑此存單到海外銀行融資貸款,短期內可獲得巨額利潤,但要求你支付數百萬到上千萬元人民幣的“擺賬”費用,你會不會相信?這種天方夜譚式的金錢致富神話,讓不少人信以為真,紛紛上鉤。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5名通過“擺賬”詐騙上千萬元人民幣的被告人楊某、潘某彬、吳某雯、陳某隆、胡某秀提起公訴。11月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聲稱能存入“國家資金”
所謂“擺賬”,就是由需求方提供一筆“銀行費用”,而供應方則將約定的巨額資金注入雙方商定的賬戶一段時間,作為需求方的“形象資金”,供其證明實力。
2013年6月,女老板吳某雯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所謂“武漢市反貪局副局長”楊某、自稱所謂“空軍作戰處處長、軍委深圳工作站將軍”陳某明。楊、陳聲稱,可以為吳某雯的香港公司開設離岸賬戶,并能夠存入500億歐元的國家資金,吳某雯可憑該存單到海外銀行融資貸款,條件是吳某雯須支付“銀行費用”3000萬元人民幣。旋即,雙方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商定雙方合作,利潤均分。吳某雯轉給楊某165萬元人民幣,作為“前期活動費用”。
“歐元存單”原來是偽造
之后,楊某不斷催吳某雯繼續交錢。吳某雯找到認識多年的“干姐姐”胡某秀,說自己有“擺賬”的能力,投資500萬元人民幣,即可在短期內獲利3億美元。被說動了的胡某秀與吳某雯簽訂投資理財合作協議,約定由胡某秀支付500萬元人民幣的“擺賬”手續費,吳某雯在3-5個銀行工作日內劃撥10億-30億歐元的資金到胡某秀賬戶用于理財,所得利潤雙方均分。第二天,胡某秀即匯款500萬元人民幣到吳某雯賬戶上。
吳某雯當天就將其中300萬元轉給了上家楊某。隨后,楊某、陳某明將兩張通過“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行長”潘某彬開具的面額分別為500億歐元和5億歐元的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的現金存款憑證交給吳某雯。吳某雯認為500億歐元存單面值太大,“不好操作”,楊某等人又更換為11張50億歐元的存單,共計550億歐元存單交給吳某雯。案發后,相關部門鑒定,所謂的海南省中行的歐元存單系偽造。
碩士被害人同時是被告
吳某雯是碩士研究生,有多年金融工作經驗,過去也曾上過“擺賬”的當,但在“擺賬”圈子里,她既是受騙者,同時也積極向他人推銷“擺賬神話”。在向“干姐姐”胡某秀推銷的同時,她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害人邱某某。吳某雯告訴邱某某,她有能力“擺賬”500億歐元現金,每年可以產生100億歐元左右的增值利潤,但需要1000萬元人民幣作為辦理銀行保函的費用。為取得邱某某信任,吳某雯還向其出具了楊某給的5億歐元的銀行存款憑證、以及其名下187.5億歐元的瑞士信貸銀行的虛假存款證明。邱某某信以為真,將1000萬元匯給吳某雯。吳某雯隨即將這筆錢匯給了上家楊某。
而吳某雯的“干姐姐”胡某秀轉給吳某雯的500萬元,也不是自己的錢,而是她通過“擺賬神話”,從葛某手中拿到的錢。葛某先認識了所謂“美國AMA基金公司中國區聯絡人、代理人”陳某隆,被陳某隆及其同伙的“擺賬神話”所打動,向陳某隆支付“擺賬”費用560萬元人民幣,以求獲得70億美元“擺賬”。后陳某隆又結識了胡某秀,將其介紹給葛某,胡某秀謊稱只要葛某提供銀行運作費1000萬元人民幣,她就可以在10日內融資3億美元到倫敦匯豐銀行葛某名下。結果葛某又拿出1100萬元人民幣,胡某秀得到了1000萬元,其中的500萬,被胡某秀匯給吳某雯,作為自己的“擺賬”費用。
起訴書認定,楊某等人通過“擺賬”涉嫌詐騙吳某雯1465萬元,吳某雯涉嫌詐騙邱某某、胡某秀1500萬元;陳某隆等人涉嫌詐騙葛某560萬元,胡某秀、陳某隆涉嫌詐騙葛某1100萬元。最終,葛某與邱某某分別被騙1660萬元和1000萬元,成了兩個冤大頭。(沈婷婷孟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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