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13年5月13日至9月29日,李某某先后到宿遷市區、泗洪縣、湖北省鶴峰縣等地批發市場,抄錄被害人王某、吳某某等人聯系電話,后分別打電話給被害人。李某某在電話中謊稱自己是泗洪縣消防大隊或宿遷市軍分區等單位的工作人員,要購買床上用品,并讓對方代購印有五角星的毛巾。
當對方答復附近并無銷售該種毛巾的門市,李某某便將另一號碼告知對方,稱此處可以購到該毛巾。殊不知,此電話號碼仍為李某某所有,在被害人聯系該號碼時,李某某使用“魔音手機”又冒充銷售毛巾的老板,以需先行付款為由,誘騙被害人向指定帳戶匯款,共計騙取3名被害人現金計人民幣36000元。
李某某于2013年9月29日在河南省上蔡縣被抓獲。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李某某處扣押現金人民幣11900元,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刑庭庭長王梅玲介紹,隨著科技的進步,手機的功能越來越豐富,魔音變聲手機可以使通話者的聲音轉變成多種不同的聲音,達到男變女、女變男、年輕變年老的效果。犯罪分子利用魔音手機一人假扮成多種角色進行詐騙,是網絡詐騙的一種新型手段。
此案提醒人們,網絡是虛擬的空間,對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光靠電話聯系還不夠,對方要求轉帳或匯款等重大事項需要謹慎,以防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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