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名遂 繪
本報訊(記者 茅冠雋 通訊員 施迪)史某、劉某將一間茶社改造成地下賭場,并雇傭金某、方某兩人擔任賭場操盤手。僅去年7月至10月,參賭金額就超過1400萬元。近日,普陀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史某等四人結伙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構成開設賭場罪,判處史某、劉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金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 判處方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史某是普陀區銀杏路上一家名為“小平茶社”的棋牌室經營人。因賭博輸錢,史某向劉某的女友借款20萬元,卻無法歸還。正發愁之際,劉某找到史某,稱自己從他人處獲得一個境外賭博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兩人可用“網絡百家樂”的形式開設賭場抽頭牟利,史某應允。去年10月8日,公安機關在“小平茶社”內將四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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