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偶然得知許久不見的幾位朋友在自家附近飯店用餐,于是趕去碰面,喝了三杯啤酒后卻發生嘔吐等不適反應,后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為腦出血,目前處于植物人狀態。劉女士兒子李先生認為,當晚一同飲酒的5位朋友沒能及時將其母送治就醫,故訴至法院索賠19萬元。近日海淀法院進行宣判,駁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家人起訴索賠
原告李先生訴稱,事發當晚,母親稱去飯店與朋友吃飯,但一個多小時還沒有回家,于是他給母親打電話,接聽電話的人是與母親一同吃飯的朋友,稱他母親有些喝多了,休息一下就沒事。他不放心就趕往飯店。
到了飯店后,李先生發現母親竟然已經意識不清,衣服上還沾染了大量嘔吐物,急忙將母親送往醫院。經診斷,其母親腦出血,后轉成植物人。李先生認為,正是由于五被告怠于施救,才延誤了搶救危重病人的黃金時間,因此向五被告索賠醫療費、護工費等共計19萬元。
法院駁回訴訟
庭審中,五名被告共同辯稱,不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她趕到飯店時,我們已經基本吃完。她見到我們很高興,主動敬了3杯啤酒。”被告稱,他們之間有三十多年交情,對劉女士的酒量還是清楚的,認為她喝這么點酒不會醉。“后來她吐了,我們還以為是因為累了或者身體不舒服,休息一下就會好。”被告稱,期間他們對劉女士進行了必要的照顧,但他們沒有專業的醫學知識,無法預見出現了腦出血這么嚴重的后果。
海淀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當晚,五被告為劉女士先后倒了3杯啤酒,總量不超過500毫升。劉女士欣然接受并主動敬酒,酒后繼續與五被告談笑。大約十幾分鐘后,劉女士開始嘔吐,但神智清醒,表示不需要離開飯店。五被告見狀為劉女士擦汗、喂水、輕拍后背。又過了十幾分鐘,劉女士嘔吐加劇。李先生趕到現場后,在五被告的協助下將劉女士送往醫院。
法院認為,五被告并未惡意勸酒,并未實施侵權行為導致劉女士突發腦出血,在劉女士出現身體不適后,也盡到必要的照顧義務,因此五被告不應對劉女士的損害后果承擔侵權責任。故此,法院判決駁回李先生提起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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