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文件
央廣網北京11月2日消息(記者任夢巖)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北京豐臺區的珠江峰景小區于今年7月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業主們通過查詢本小區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發現,有一筆價值400多萬元的“消防系統維修”費已經支出,然而業主們卻從未見過任何消防系統維護,物業公司也說,從來沒有向房管部門遞交過申請,所謂申請材料是偽造的。
那么,這筆400多萬元的款項,是被誰劃撥的呢?作為主管部門的豐臺區房管局對偽造的申請材料又是否知情?
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小區業主需要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也就是“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房的修繕和保養。在小區的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商品住宅的業主、非業主繳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或房產主管部門代管。
北京市豐臺區珠江峰景小區于今年7月成立了業主大會,隨后業主向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查詢本小區的資金使用情況,發現有一筆400多萬元的款項被用在了業主們從未見過的維護上。
業主王先生告訴記者,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來看,小區消防工程的維修大概是440多萬,但了解情況后就比較差異,消防維修沒有業主聽說過,他們就問物業,到底什么樣的工程要花440萬呢?
那么,這個多名業主從未見過的“小區消防系統”支出,究竟用在了哪里?按照規定,業主們的“小區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需要由物業向當地房管部門正式提交申請才能撥付,然而小區的物業公司廣東康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物業經理宋文禮卻告訴記者,物業公司從未申請過這筆款項,他們對這次申請同樣不知情。
宋文禮表示,他們單位沒有任何人使用過這筆錢,包括蓋章,公司也沒有蓋過,公司的律師管著章也沒有蓋過,蓋章都有登記的。
按照規定,物業向房管部門申請維修資金需要專門的申請函和印章,并需要物業公司經理的簽字。對此,康景公司出具函稱,“我司未曾向豐臺區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過消防大修事宜,亦沒有委托他人代為經辦申請。有關消防系統大修的申請材料中,物業公司經理及物業公司工程部經理簽字,均非本人簽字,我司亦沒有在上述資料上加蓋公章。”資金支出情況
業主不知情,物業沒申請,那么這440萬的款項究竟被誰挪用?又用在了哪里?
王先生和幾位業主找到了豐臺區房管局,此前根據媒體報道,豐臺區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科副科長趙新星稱,房管局只能對遞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負責材料內容真實性審核。
對此,業主王先生認為不能理解。他認為,只進行所謂形式上的審查,不負責審核材料的真假,材料內容是真是假?項目是真是假?都沒有進行基本的核實。
按照撥款文件顯示,資金于2015年5月7日撥付給湖北省紅太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但王先生稱,批復文件上領導簽字卻是在5月8號。
王先生認為,5月7號完成撥付,審批上主管領導的批復在2015年5月8號,就是說流程都沒走完,領導還沒簽字同意,錢就撥出去了。
對于這筆款項的去向,紅太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一份公告中表示,正在盡全力籌辦款項,保證于11月15日之前全都退回中心賬戶。
到底是誰偽造的簽字和印章?豐臺區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科副科長趙新星此前向媒體表示,“目前正在收集材料,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報警,是否將此事移交給司法部門”。
對于業主們的遭遇,物業維權專家陳鳳山認為,讓房管部門對每一份筆跡作出鑒定,的確有一定困難。
陳鳳山分析稱,房管局肯定有監管責任,但如果由它來做實體性監管,也就是鑒定簽名真偽,確實從人力上,從客觀條件上,職權上,都是不太現實的。
鑒于目前情況,雖然紅太陽建筑公司承諾還錢,陳鳳山建議,業主和房管部門都應該向警方通報此事,將事件查清。如果只是簡單地把錢還回來,這事就免了,杜絕不了以后還會有人有意識、有目的地去動用資金。所以,業主和房管部門有義務和責任向公安機關報警。
看到這里相信依舊覺得疑竇重重。申請資金的申報材料究竟從何而來?又為何會撥付給湖北省紅太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于這樣一份涉及400多萬元的申報材料,房管局稱只負責形式審查,不負責審核材料真假,是否有搪塞和推脫責任之嫌?又是否存在瀆職?
可以確認的是,偽造材料向房管局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這不僅是一般的民法侵權問題,也涉嫌挪用資金罪。此事涉案金額巨大,如若報警由公安機關調查。相關責任人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若不構成刑事犯罪,也涉及民事侵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偽造公章并申請專項資金,涉嫌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若偽造虛假合同并提供給房管局,則涉嫌合同詐騙。由于數額巨大,若詐騙罪查實,將有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賠款。有關案件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