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2日訊
近日,前海管理局官網發布《深圳市經貿信息委、前海管理局、深圳海關、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關于深圳市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在前海注冊的企業,符合一定條件可向相關部門申請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業務。
據深圳商報11月2日報道,根據《通知》要求,申報平行進口汽車試點的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企業注冊于前海合作區,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具備汽車進出口貿易資質,在深圳市擁有汽車銷售展示和倉儲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企業主要股東須為注冊于深圳市,在試點企業持股比例不低于50%,并具有在本市從事汽車貿易工作五年以上經驗,信譽良好,在市經貿信息、市場監管、稅務、檢驗檢疫、海關等監管部門無不良行為記錄,近兩年年均汽車銷售額不低于9億元人民幣的汽車經銷企業。
《通知》提出,企業需建立符合我市試點工作要求的集交易、服務、保險和管理功能于一體的平行進口汽車電子商務平臺。平臺應開設經貿信息、市場監管、稅務、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專用監管端口,相關端口需具備與檢驗檢疫部門監管系統數據對接的能力。
《通知》要求,試點企業應利用其建立的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如下服務:
一是齊全的保險服務。電子商務平臺引入保險機構入駐平臺,為終端用戶提供“三包”和“召回”等保險服務。
二是完善的維修服務。電子商務平臺應引入權威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對擬入駐平臺的4S店、汽車維修店等社會汽車維修服務站點進行質量和信用評估,并將符合認證條件的站點作為電子商務平臺維修服務合作機構,建立完善的售后維修服務網絡。
三是及時的零配件供應服務。電子商務平臺除應自建零配件供應中心外,還應將售后維修服務網絡站點的零配件供應系統納入平臺的零配件供應體系,為汽車用戶提供及時的零配件供應服務。
四是配套的金融服務。電子商務平臺應利用前海合作區的政策優勢,引入金融機構入駐平臺,向平行進口汽車供需雙方提供相關的金融支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