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在網貼中稱,今年8月15日,他自駕粵B牌照轎車到張家界旅游,在該市永定區張沅公路因彎道行駛時與對方會車相碰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有一人受傷,報警后交警及時趕到現場查驗處理。8月22日,他將轎車送往當地一修理廠進行維修,并與對方簽訂《車輛維修協議》。
肖先生表示,事故發生后,他在張家界等了8天,都沒有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而事故另一方在交警部門沒有做出事故責任認定的情況下,向他索賠12萬。因沒有協商基礎且需要回深圳進行手術,肖先生將車送往修理廠后便返回深圳。
10月26日,肖先生再次來到張家界,前往修理廠提車,卻發現車輛右前輪被鎖,修理廠也不給予提車、驗車,并表示是交通事故的另一當事人胡先生鎖的車。肖先生當即撥打110報警,官黎坪派出所民警讓他自行與胡先生協商賠償問題。
肖先生表示,他返回深圳的第二天(8月24日),交警部門才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他負全責。因他在深圳治療,無法在三天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便默認了認定結果。9月18號,交警部門又出具了《交通事故不予調解通知書》。
肖先生認為,對方不走正規渠道,非法扣押他人財產,是違法犯罪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且對方“要價太高”,不去做傷殘鑒定,開口就要先支付3萬醫療費,還要后續費用。這與保險公司認定的“沒有傷殘鑒定的情況下只能賠付7000元”的差距太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隨后,肖先生將此事反映給張家界市和永定區的多個政府部門,均未能獲得解決。
肖先生還認為,他服從交警處理,保險公司也明確了理賠事宜,但在辦結修車事宜后,維修廠無任何法律依據強行扣押車輛已屬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應對維修廠進行依法追究,并返還他的合法財產。
張家界市政府獲悉此事后高度重視。該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胡志文當即指示,立即召集交警、治安、法制、永定區公安分局等相關人員匯集情況,盡快依法依規處理該事件;并著手調查公安機關人員有無不作為及執法過錯,如查實有過錯或不作為,將堅決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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