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沖市(原為縣)財政局于2000年1月4日報至騰沖檢察院,報稱犯罪嫌疑人尚某萬利用擔任騰沖新華鄉財政所會計的職務便利,將其經管的新華鄉財政所支農周轉金14萬余元非法占有后潛逃。騰沖檢察院于2000年1月6日對尚某萬涉嫌貪污罪一案立案偵查,并將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尚某萬作為首要工作。通過分析尚某萬的潛逃去向,該院反貪局迅速與騰沖各口岸邊防檢查站接洽展開布控,發出“邊控對象通知書”,并于2006年3月報送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網絡追逃。同時,反貪干警多次做其家屬及朋友工作,希望他們規勸尚某萬主動歸案,但多方努力卻一直未有實質進展。
2015年10月以來,檢方抓逃小組采取到市內幾個檢查站、轄區派出所再次接洽布控;找相關知情人員,從蛛絲馬跡信息中查找尚某萬可能隱匿地點、聯系方式、行動軌跡;多次找尚某萬親屬反復做勸返思想工作等措施,進行抓捕。最終尚某萬在反復權衡利弊后主動回國,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其家屬陪同下到檢察院投案自首。
尚某萬說,因為他的一念之差,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也毀了自己的一輩子。在緬甸的15年,每一天都過著擔驚受怕、提心吊膽的日子,現在終于千里歸國自首,自己內心如釋重負,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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