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銀行不滿,就可以拿ATM出氣?
10月3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男子朱某多次在深夜破壞銀行ATM,被該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15年7月,29歲的朱某在上海閔行區顓興路的農業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并在工作人員的介紹下開通了閃付功能,然而當朱某用這張卡到顓橋地區的商戶進行消費時,卻發現這里的商戶都不支持閃付功能。
于是,朱某又回到銀行,想把卡里的電子現金提現,但被告知無法操作。朱某與銀行工作人員爭執了很久,仍被拒絕,一怒之下就注銷了銀行卡。
回到家后,朱某越想越生氣,于是就想到要去銀行ATM搞點破壞。8月1日凌晨3時許,朱某來到這家銀行的ATM前,戴上口罩,用紙和膠帶將ATM攝像頭給擋住,再用隨身攜帶的鐵棒反復撬機器的出鈔口,直到把出鈔口撬壞朱某才離開。
幾天后,見銀行沒有反應,朱某暗自竊喜,于是在8月6日又采用類似的方法對ATM進行破壞。
8月18日凌晨,朱某又想故伎重施,但不知道這次自己已經被銀行保安通過攝像頭給盯上了。銀行保安發現朱某破壞后,馬上報警。警方立刻趕到現場,將朱某抓了個正著,并在其身上查獲一根鐵棒和一把水果刀。經鑒定,ATM的物損達8000多元。
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審查后認為,朱某多次任意損毀公共財物,情節嚴重,后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并對朱某提起了公訴。之后,朱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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