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龐宗祥從北海中院賠償辦席姓副主任手中拿到不予賠償決定書。
被羈押六年多后無罪釋放的廣西村民龐宗祥,曾一度被北海中院認定“有罪供述誤導司法機關”而拒絕給予賠償。10月29日,龐宗祥的代理律師龐信祥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當天上午,龐宗祥己收到北海中院支付的55萬余元國家賠償金。
2007年8月,龐宗祥因卷入廣西北海系列搶劫致人死亡案中,被北海市公安局抓捕。此后,他兩次被北海中院以搶劫罪判處死緩,但均被廣西高院發(fā)回重審。
2013年11月19日,該案重審期間,北海市檢察院撤回起訴,并對龐宗祥取保候審。12月24日,北海市檢察院對龐宗祥作出不起訴決定, 2天后又對他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獲得自由后的龐宗祥向北海中院申請256萬余元的國家賠償,但北海中院卻給了他一份《不予賠償決定書》。
北海中院認為:“在沒有證據(jù)表明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龐宗祥在公安偵查階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誤導了司法機關。”因此,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承擔賠償責任。
龐宗祥不服該決定,于2014年12月22日向廣西高院賠償委員會申請撤銷北海中院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書,并追究北海中院相關人員枉法裁判的法律責任,要求北海中院賠償256萬余元等。
2015年3月24日,廣西高院召開質證會審理此案。
廣西高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在北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及北海中院審判階段龐宗祥均不承認參與搶劫,并稱其有罪供述是受到偵查人員刑訊逼供作出的。最終,廣西高院審理決定,撤銷北海中院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并要求北海中院賠償龐宗祥被侵犯人身自由2298天的賠償金50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澎湃新聞曾連續(xù)報道此案,引起了巨大反響。
10月29日,龐宗祥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他接下來的首要計劃就是,用賠償款在村里蓋所房子,“被關那6年老婆孩子都走了,被放出來后老婆也不回來,因為沒有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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