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銀保監會官網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中國銀保監會平涼監管分局開出三張罰單,平涼農村商業銀行、甘肅華亭農村商業銀行、甘肅涇川農村商業銀行合計被罰250萬元。
具體情況如下:
1、平涼農村商業銀行:
平涼農村商業銀行因內部控制管理缺位及違規發放貸款、貸款“三查”流于形式、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被罰款80萬元。另有8位相關負責人被罰:
平涼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李愛信被處以6萬元罰款;行長管宏、監事長伍彥文,,均被處以5萬元罰款;平涼農村商業銀行定北路支行行長郭建軍、北路支行客戶經理段曉萍、馬莊支行行長朱桂琴三人被處以警告處罰;平涼農村商業銀行新民路支行副行長馮小麗、新民路支行行長馬亞琴被處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處罰。
2、甘肅華亭農村商業銀行
甘肅華亭農村商業銀行因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重組后未設觀察期直接上調為正常類被處以40萬元罰款。此外,相關責任人馬建群,時任華亭農村商業銀行河南支行、安口支行行長,被處以警告處罰。
3、甘肅涇川農村商業銀行
甘肅涇川農村商業銀行因信貸監管制度規定執行不到位等四項案由被罰130萬。具體違法違規情況如下:
① 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違規履職;
② 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超比例入股未經監管部門批準;
③ 信貸監管制度規定執行不到位;
④ 漏報、錯報非現場監管報表。
此外,另有四位相關責任人被罰。王璽原,時任涇川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被罰款8萬元;解永成、李耀龍時任涇川農村商業銀行行長,分別被罰款6萬元;董純錄,時任涇川農村商業銀行監事長,被處以5萬元罰款。
中國銀保監會平涼監管分局于5月18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處罰依據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
圖源:銀保監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