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市本級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規范整治資金管理,嘉興市研究制定了財政資金補助管理辦法加快推進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一是統籌資金形成合力。市財政統籌安排市本級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密切相關的財政補助資金,包括市級小城市培育試點、市本級小城鎮鎮容鎮貌治理、鎮級污水設施建設等財政資金,每年統籌安排2億元,連續安排3年,形成合力重點推進。
二是明確范圍保障重點。補助資金統籌用于市本級與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相關的規劃設計編制、規范標準制定、列入市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庫的整治項目建設及相關工作考核獎勵等。并根據市小城鎮環境整治辦下達的創建計劃,主要用于當年度創建重點鎮(街道)。
三是建庫預撥加快推進。補助資金原則上與項目建設掛鉤,每年初由各區小城鎮整治辦上報重點項目庫,市小城鎮整治辦審核下達資金補助計劃。補助資金根據項目推進情況,按計劃、分類別進行撥付管理。補助計劃下達后,由市財政按計劃補助資金50%先行預撥各區,切實加快推進小城鎮環境整治。
四是強化監督提高績效。市、區小城鎮整治辦動態了解和掌握整治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支出情況,做好相關財政資金臺賬記錄,及時掌握和分析資金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妥善處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