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麗江市政府采購工作以積極主動學習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為主線,緊緊圍繞財政部、財政廳2016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要求,在省財政廳的關心指導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財政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繼續深化全市政府采購制度的改革,努力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轉變,著力推進放管服結合的政府采購監管模式,切實提高政府采購執行力,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經過全市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圓滿完成了各項政府采購工作任務,政府采購規模持續保持較快增速,呈現出逐年攀升趨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共完成采購46312.93萬元,比2015年同期采購規模43731.16萬元增加2581.77萬元,增長5.57%,節約率為11%。
政府采購規模增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政府采購體制機制的不斷完善推動了政府采購的內生增長;二是《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出臺從制度上擴展了政府采購范圍,確保了應采盡采的實現;三是切實加強了政府采購的監管力度,堅持應采盡采,嚴格政府省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服務類采購擴大到棚戶區改造服務、醫療保險、物業管理、綠化維護、安全保衛、完善保潔等項目;四是各級政府更加重視政府支出的規范性,更加重視政府采購制度的落實;五是采購人規避政府采購現象越來越少,主動遵紀守法,開展采購風險等正確的價值觀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