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工作,提高財政資金分配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預防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發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10〕31號)規定和要求,財政廳決定從提前下達2017年預算開始所有財政資金(涉密除外)的分配信息都要向各市縣公開。
一是財政資金分配原則上要向全區各市縣(含未分配的市縣)公開,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凡不具備公開條件的,必須按程序報經批準并說明理由。
二是財政資金要按因素法進行分配,并制定分配方案、分配辦法,做出分配的說明,并隨時接受公眾的質疑和監督,及時做好解釋答疑工作。
三是財政資金分配信息公開工作由財政預算部門牽頭,資金分配管理部門各司其職,財政國庫、辦公室、財政信息部門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共同推進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