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工作精神,三門峽市整合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三門峽市全面實施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
一是支付待遇提高。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5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
二是個人負擔降低。參保居民在市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住院報銷的門檻由600元降低至50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門檻由1.8萬元降低至1.5萬元。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放化療期間只收一次起付線。
三是保障范圍擴大。2017年城鄉居民門診重癥慢性病新增5個病種,分別是II度以上心衰、II期以上高血壓、急性腦血管后遺癥、系統性紅斑狼瘡和慢性阻塞性肺氣腫,患以上疾病的參保城鄉居民通過鑒定后即可享受鑒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四是服務更加便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重癥慢性病即時辦理病種范圍擴大,患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異體臟器移植、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腦癱、慢性肝炎肝硬化、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參保居民,以及接受冠脈搭橋手術、冠脈支架、人工瓣膜、心臟起搏器置入或腦血管支架置入手術的參保居民,均可直接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自辦理次月起享受門診重癥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