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債務預算管理。將債務收支全口徑納入預算管理,并對市縣兩級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確保政府債務風險可控。同時,嚴格控制政府新增債務,所有政府融資僅通過發行政府債券一種方式,杜絕各種形式的違法違規舉債行為。
二是加快存量債務置換。通過債務置換方式,將高成本債務置換為長期低成本債務,積極優化債務結構,降低政府債務成本,緩解償債壓力。到2016年底,通過政府債券累計置換債務553.8億元,占存量政府債務的58.2%。
三是完善風險防控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擬定《濰坊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控制化解規劃》,對政府債務風險事件實行“四級”管理,劃定“三條紅線”:對列入風險預警區名單或政府債務率超過年度控制目標值的,不得新增債務限額、不分配新增債券額度;對年度債務付息支出超過預算支出10%的,啟動財政重整計劃;對年度發展建設類項目形成的支出責任超過綜合財力20%的,原則上實行新上項目限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