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充分調動全市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幫助貧困群眾樹立自立自強、奮發進取信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三門峽市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三門峽市脫貧攻堅獎懲辦法》。
一是在選拔重用方面,對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將以適當的方式予以表彰,在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前提下,經綜合考核確實優秀的,將其作為干部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二是在考核獎勵方面,對當年獲得市級考核評價第1名的縣(市)、區,獎勵現金20萬元;獲得市級考核評價第2名的縣(市)、區,獎勵現金10萬元。對年度考核評價全市前5名的鄉(鎮),各獎勵現金5萬元。對年度考核評價全市前10名的行政村,各獎勵現金2萬元。對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萬元及以上的年度脫貧戶,擇優評選300戶進行表彰獎勵,每戶獎勵1000元。此外,每年評選表彰50名以上脫貧攻堅先進村黨支部書記、5名以上貧困村駐村第一書記、60名以上駐村扶貧工作先進隊員、50名以上扶貧專干,評選50家以上定點扶貧工作單位、5家以上市直行業扶貧先進部門,進行榮譽表彰。
三是明確懲戒辦法,縣、鄉兩級黨委、政府和扶貧部門及市直相關單位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如果出現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力,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低于90%、幫扶工作群眾滿意率低于60%,對行業部門、定點扶貧單位、駐村工作隊組織協調和工作保障不到位,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資金流失、項目管理混亂等現象,情節較輕的,將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情節較重的,將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情節嚴重的,將對主要領導進行停職檢查或職務調整,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對分管領導及具體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且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將對班子予以改組,對主要領導責令辭職、降職或者免職,對分管領導及具體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