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對新《預算法》的宣傳培訓。積極推進新預算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一系列規范全市預算管理的具體辦法和制度,實現對財政資金從預算審核、撥付、使用、核算、評價到決算等各環節的有效監督,切實保障了財政資金安全。
二是推進政府采購和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依法加強政府采購監管,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采購項目申報審批及采購程序,提高政府采購工作透明度,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加快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步伐,強化政府采購監管力度,確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三是規范國有資產和會計行業管理。進一步強化資產管理職能,認真做好國有資產清查核實管理工作,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做好全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四是不斷強化監督職能。堅持改革創新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從項目支出事后績效評價向績效管理全過程、多方位覆蓋,不斷拓展綜合性支出、競爭性分配績效管理以及引入第三方獨立評價等新領域新模式,構建了“資金分配有績效目標管理,資金使用有績效跟蹤與督查,支出結果有績效評價和績效問責”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有效推進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