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實見習補貼促進就業。加大對見習單位的政策扶持,落實好見習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逐步提高。
二是強化幫扶援助促進就業。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規定在縣勞動就業管理處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其實際繳費60%的社會保險補貼,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三是支持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當年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根據實際吸納高校畢業生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并給予50%的貼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統一按省規定的對企業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補貼標準和辦法給予培訓補貼。
四是落實創業補貼政策。對畢業前2年內參加創業培訓的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初次創業且經營6個月以上、正常申報納稅的在校生和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創業和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初次創業補貼2000元,創業場地租金補貼3000元。
五是實行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在3年內以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稅收;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型微型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六是加大創業金融支持力度,并給予貸款貼息。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措施,多途徑解決高校畢業生擔保難問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微利項目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非微利項目給予50%的貼息;開辦“網店”的,經認定后可按政策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微利項目貼息補助。拓寬青年創業貸款和大學生“村官”貸款覆蓋范圍。
七是加大扶持創業財政投入力度。縣財政局根據全縣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大學生創業引導資金,重點用于大學生創業培訓、初次創業補貼、創業租金補貼、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