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住房補貼是對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取的一種住房保障政策。近年來,樟樹市通過“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對象原則、規范操作程序、統一補貼標準、加強監督管理”等措施加強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
一、完善管理制度。為穩妥開展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工作,樟樹市先后制訂并完善《樟樹市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樟樹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樟樹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實施辦法》等管理制度,確保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和有序進行。
二、明確對象原則。一是明確保障對象:樟樹市城區鹿江、淦陽、福城三個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的住房困難低保家庭,同時符合四個條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二是明確保障原則:對符合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低保家庭實行應保盡保。
三、規范操作程序。一是低保家庭申請。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隨時向社區進行申請。二是“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社區、街道、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按“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的程序,每季度第三個月集中進行審核和公示,具體為:社區審核公示時間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號至8號;街道審核公示時間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9號至16號;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示時間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7號至24號。對上一年度通過審核并享受租賃補貼的家庭,在每年第四季度進行復核。此外,每季度對享受租賃補貼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享受低保的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管理,按相關規定據實調整補貼發放對象。
四、統一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低保戶家庭補貼標準按15㎡/人、4.5元/㎡·月·人計算,低收入家庭補貼標準按15㎡/人、3.6元/㎡·月·人計算。家庭月租賃補貼金額=家庭人口*(人均補貼面積-人均私房面積)*月租賃補貼標準。
五、加強監督管理。一是對弄虛作假騙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申請人的廉租住房保障資格,且兩年內不能申請住房保障。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二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按相關規定給予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目前,2016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涉及489戶家庭、944個人員,共發放資金719784萬元,其中:發放低保人員的廉租住房補貼552435元,發放低收入人員的廉租住房補貼167349元。廉租住房補貼已全部通過財政直接發放到保障對象農行的個人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