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杜絕和預防“小金庫”問題的發生,提高財政管理“效能”,黟縣財政局采取以下“六大舉措”堵住了“小金庫”問題源頭,為全面推進財政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撐。
嚴把“預算”關。深入推進全口徑預算管理,準確編制預算,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嚴禁隱瞞、少列收入和巧立名目虛列支出設立“小金庫”。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嚴禁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政府性基金項目或設置罰沒處罰項目,亂收費、亂罰款設立“小金庫”。嚴格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約束,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安排支出。完善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嚴禁在支付過程中截留、挪用或轉移財政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會議費、勞務費、印刷費、評審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嚴把“資產”關。進一步規范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流程,強化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的動態管理和監督。加強經營性固定資產管理,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通過資產出租、出借、處置獲取收益并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各單位利用下屬或實際控制單位等經營實體轉移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通過對外投資或向關聯單位轉移資產形成賬外資產設立“小金庫”。
嚴把“采購”關。全面細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執行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相關規定,嚴禁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嚴禁隨意拆分政府采購項目,規避項目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嚴禁與供應商串通,簽訂虛假合同,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在采購活動中違規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設立“小金庫”。 嚴把“票據”關。加強財務票據統一管理制度執行,嚴禁票據記載的收入、支出不按規定入賬。嚴禁票據使用單位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毀、涂改財政票據;嚴禁串用財政票據,將財政票據與其他票據互相替代;嚴禁開具與本單位支付業務無關的票據;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嚴把“現金”關。從嚴規范現金使用范圍,凡不屬于現金結算范圍的款項或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經濟業務活動,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或公務卡辦理結算。嚴禁將本單位收入的現金,轉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名義存儲;嚴禁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嚴禁利用本單位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嚴禁以現金方式支付個人的工資、津貼補貼等;嚴禁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嚴把“賬戶”關。強化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等部門的配合協作,加強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設、變更等情況的掌握和監控。嚴禁單位賬外多頭開設賬戶、出租出借賬戶;嚴禁違規提取現金、公款私存私放;嚴禁預算單位將零余額賬戶資金違規劃轉至本單位或有預算隸屬關系單位的實有資金賬戶使用;嚴禁預算單位未經財政部門審核、人民銀行批準或備案自行開設實有資金賬戶,嚴禁金融機構為預算單位違規開設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