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業務轉型的需要,將收入監督的重心從以事后檢查為主轉向以事前、事中監督為主,浙江專員辦于2015年開發了國庫收入監管系統,可以按地區、日期、國庫科目、收入級次、征收機關對國庫收入數據開展查詢、統計、分析等,有助于我們實時了解收入的時間和空間分布等情況,同時也為我辦開展國庫業務監督提供了信息支撐。
如2015年末,浙江專員辦通過系統查詢各地水資源費的繳納情況時發現,個別縣市繳入中央級國庫的水資源費累計為0。對這一異常情況,我辦進行了詢問和實地走訪,了解到財政部門對該項政策存在誤解,導致屬于中央分成的水資源費收入混入了地方金庫。2017年1月,我辦再次查詢了各地水資源費的繳納情況,未發現類似問題。
信息系統的應用能夠及時發現問題,較好地保障了我辦對收入繳庫情況的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