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編制。牢牢把握政府預算源頭管控環節,從嚴控制“三公”經費。細化預算編制,明確開支標準、加強預算審核。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將部門普遍適用、具有共性需求的“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項目確定為部門通用項目,單獨編制通用項目預算,并實行因公出國(境)任務與經費預算聯動審核控制機制,實施公務接待費預算總額控制,切實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運行類支出的管理,“三公”經費預算在上年基礎上得到大幅度壓縮。
二是強化“三公”經費預算執行。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預算的經費一律不得支出;不符合財政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一律不予報銷。嚴格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執行,特別是嚴格把控公用經費與項目支出、通用項目與專用項目支出邊界,不得隨意調整預算,防止混淆支出。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督促部門(單位)依據政策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不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不報銷虛假費用單據,不以其他名目列支“三公”經費,不向下級單位或其它單位攤派、轉嫁“三公”經費。
三是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制定了《關于加強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意見》、《關于實際預算單位辦理財政資金現金支出有關事項的通知》,從銀行賬戶管理、用款計劃管理、規范支付行為等多方面加強了管理和控制,市級預算單位現金支出規模明顯得到壓縮。進一步規范和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將所有資金、所有賬戶、所有單位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組織預算執行,“三公”經費一經下達,不再追加,硬化了預算約束。同時,下發《關于加強市級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預算執行監控系統,加強對預算執行的動態監控。
四是全面實行“三公”經費公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和規定,將“三公”經費預決算隨同部門預決算一并公開,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以預決算信息公開倒逼“三公”經費規范管理。2016年,市級部門(單位)和縣級部門(單位)按規定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了2016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同時,按照“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要求,將“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決算總額和分項數額進行公開,進一步筑牢遏制奢侈浪費的“防火墻”。
五是嚴格“三公”經費制度執行。在已建立的《“三公”經費公開辦法》、《“三公”經費監督檢查辦法》等管理制度基礎上,修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轉發《四川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創新出臺《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單車核算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市、縣(區、市)部門(單位)均建立公務用車臺賬,報送市紀委作為案件源管理,構建起厲行節約的制度體系,為“三公”經費管理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