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建立州縣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制度,將財政對企業補助資金和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逐步轉為產業引導基金。
二是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細化預算編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統籌到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強化對項目資金、部門資金等的統籌整合使用,發揮資金集中使用效益。進一步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擴大公開范圍,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預決算公開及時、內容真實、形式規范。
三是強化政府性債務管理。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做好政府債務項目管理和存量債務置換工作,切實降低政府融資成本。理清政府與企業債務責任,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切實防范財政風險。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監管,建立政府性債務管理問責機制,促進政府性債務規范管理。
四是穩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擴大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范圍,不斷提高公共產品供給質量。
五是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加強投資效益專業評估,對投資規模1000萬元以上的全州公益類投資項目,在功能、投資等方面進行前期審查,提高政府投資使用效益。加強資金和項目對接工作,解決資金與項目之間的匹配問題。
六是嚴明財經紀律。依法開展財政監督,突出抓好重大財稅政策落實、重點民生資金管理使用以及財經紀律執行落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出貪污、挪用、截留財政資金的行為,切實維護各族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