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資產盤點與財務審計相結合,以2016年6月30日為基準日,對城建項目財務收支、結余情況進行審計,并同步進行資產清查盤點,核實安置房剩余房源,力爭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二是多方聯動與引入中介相結合。實地走訪聯系各組團(片區、項目)指揮部、鎮(街)政府、市審計局等部門,在充分發揮財政靠前監管的同時,爭取各主體責任方面的支持,做到資源及時共享,信息溝通高效。同時,公開選聘3家會計師事務所進駐組團(片區、項目)審計,確保審計結論準確,經得起推敲。
三是查深查透與大數據研究相結合。充分利用財政國庫支付平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和公有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運用計算機分析技術,先期掌握組團(片區、項目)的財務收支和資產情況,牢牢掌握審計主動性,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四是摸清家底與劃轉移交同步相結合。堅持邊審計邊移交的原則,制定城建項目安置剩余房源、固定資產、會計檔案和財務未盡事項移交流程,詳細說明移交所需資料及手續,有序推進資金資產移交工作,確保財務未盡事項資金結算不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