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江市堅持“簡政放權,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多措并舉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一是規范政府采購流程。修改完善了政府采購項目管理系統,改采購計劃審核為采購實施計劃備案管理,要求采購人根據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并與預算執行進度相銜接。推行項目需求論證和行賄犯罪記錄查詢、規范履約驗收,嚴格按合同約定審核付款。
二是廣泛宣傳政策法規。及時向各級各部門轉發上級出臺的各項采購制度規范性文件,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和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新法規政策培訓,向采購人提供政策匯編,利用QQ群及系統功能實時指導采購人規范操作。
三是注重放管服相結合。根據省財政廳關于落實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若干規定,財政部門不再審核采購文件和采購公告;對信息公示、業務咨詢解答過程中收集到的問題線索及時對比政策,引導當事人規范執行;探索建立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制度,依法處理投訴、舉報和行政復議,積極應對行政訴訟,維護我市政府采購公平公開公正形象,暢通維權渠道。
四是加強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組織開展全市2016年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考核以及采購執行情況績效評價工作,共現場監督檢查、考核了14家代理機構的70個項目,涉及成交總金額為1.96億元,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有11家,開展了62個項目的績效評價,涉及成交總金額為7437.22萬元,評價級次均為優秀。督促代理機構業務能力、內控制度和硬件設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