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車改后保留車輛的配備管理,進一步規范車輛更新程序,阜陽市出臺市直機關車輛更新管理辦法(試行),從適用范圍、編制和更新流程、配備標準、使用和監督四個方面加強對車輛更新管理。
一是嚴格更新范圍。辦法指出車輛更新適用范圍是市直機關車改方案保留的定向化保障用車(包括實物保障用車、機要通信、應急、調研接待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行政執法車。
二是嚴格更新流程。辦法規范了更新流程,車輛使用年限超過8年,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確需更新的應當在編制內按規定流程更新:市政府辦公室車隊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提出更新計劃,經市直車改辦和市財政局審核后,將車輛更新經費列入部門預算。更新車輛時,市政府辦公室車隊先填報《車輛處置申請表》報市財政局資產科,市財政局資產科按《阜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置。市政府辦公室車隊采購車輛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等有關規定實施新車采購。
三是嚴格更新標準。對定向化保障用車購買轎車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機要通信車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元以內;行政執法用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元以內的轎車或小型客車。
四是嚴格車輛管理。保留車輛應嚴格按照省車改辦關于保留車輛使用辦法進行管理,市政府車隊要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管理體系,有效降低使用和維修保養成本。財政部門加強對保留車輛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超編制、超標準配備的車輛,財政部門不予安排車輛運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