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認真執行救助程序。根據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敘永縣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司法救助資金的使用范圍、標準,申請、審核、撥付和發放的程序以及資金的監督管理辦法。
二是明確救助政策范圍。為使有限的救助資金讓最需要的相對人受益,充分發揮救助資金的最大效益,敘永縣明確了救助資金的發放對象,成效顯著。2016年,全縣劃撥司法救助金76.94萬元,救助困難當事人38件42人次,妥善化解了紫云村扶貧互助社債權案、李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徐某人身傷害案、劉某工傷賠償執行案等涉穩案件和信訪積案。
三是積極籌集救助資金。為了保障司法救助的有效實施,敘永縣2008年起已將司法救助金納入預算管理,財政每年劃撥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并積極向上爭取轉移支付支持,積極籌集救助資金。
四是嚴格資金使用監管。為加強對司法救助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對發現存在申報審批程序不嚴格,申報材料弄虛作假,侵占挪用救助資金等行為的,將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