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進一步提高評審效率,為項目建設提速創造有利條件。建立重大緊急項目評審綠色通道,對重點和緊急項目采取評審關口前置,多級復核評審同步并聯進行,晝夜突擊奮戰,以最短的時間完成項目評審。
二是創新評審方式,在項目評審上,對手續不完備、報審材料不全等項目,在及時與項目單位協商的基礎上,采取邊評審邊補充資料,即評審實施與補充材料同步并聯進行,加快推進評審工作。對補充完善評審材料較長的項目,在征得項目建設單位同意的基礎上,采取一個項目分階段出具評審結論,即能出具評審結論的部分先予以認定的做法,確保了項目建設及時推進。
三是積極參與項目調研和論證,更好發揮財政評審功能。在項目評審上,提前做好調研,積極參與項目實施方案論證,提出合理建議,進一步提高項目投資合理性,為扎實做好后續項目評審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四是適應國家及自治區政策變化,適當調整評審范圍。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政策的變化,對部分項目建設內容不再進行評審,進一步簡化了項目管理程序,避免了對項目資金的重復審核,為加快項目推進創造了寬松條件。
五是強化評審質量控制,提高評審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評審中心在國家和自治區現有規定的基礎上,根據造價信息幅度范圍和詢價信息匯總,統一制定了評審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對同一類型項目實行統一評審標準,同時,對審結項目評審結論進行抽樣復核,對內控制度和技術規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評審報告進行技術把關,促進了評審質量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