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社會保障補助制度。逐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和城鎮三無人員福利補助標準,2016年撥付低保五保資金5639萬元,對符合低保標準的城鄉困難群眾做到應保盡保。
二是完善醫療救助體系。設立1000萬元大病救助專項資金,擴大醫療救助范圍,對低保對象、特困群眾、因病致貧人群、困難優撫對象等實施醫療救助。
三是完善救急救災機制。健全災害管理的應急機制,做好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民生活救濟和會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2016年發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金、孤兒生活保障金119萬元。
四是完善就業再就業保障制度。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扶持等再就業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下崗職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2016年撥付資金1015萬元保障破產企業職工基本生活,撥付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貼228萬元,撥付公益性崗位資金489萬元,
五是完善擁軍優撫生活保障制度。2016年撥付困難企業軍轉干部282人生活待遇685萬元,109名傷殘軍人生活費和養老保險229萬元,18人對越有功生活待遇179萬元,112名特困企業退役志愿兵生活補助141萬元,優撫對象醫療補助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