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財政托底,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參保率穩定在98%以上,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42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0%左右。結合醫保基本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醫療待遇調整機制。積極推進和完善基本醫保統籌。加快推進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工作,探索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推動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的相關工作。
二是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辦法。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完善大病保險政策,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規范大病保險經辦業務,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落實承辦主體責任。用好中央財政安排的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推動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托底救急功能。
三是進一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激勵與約束并重的支付機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在基層醫療機構全面開展基本診療路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