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推進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順利啟動實施。自治區財政廳牽頭,會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研究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加強自治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是明確項目資金內容。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資金是指自治區各級財政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被保險人員(具有新疆戶籍的居民、參加自治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新疆戶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員,不包括兵團戶籍人口)繳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二是明確自治區財政對下補助方式。自治區財政按因素法對各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繳費進行補助,分配因素主要包括籌資標準、被保險人數、各地財力狀況和績效評價情況等。
三是優化支付流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顚S迷瓌t,由地州市級財政部門設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繳費戶”子賬戶,辦理本地區各縣市區資金的匯集、支付等業務。
四是嚴格資金支付時限。各地州市財政部門要以各地社保經辦部門核定的人數,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籌資標準,足額落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資金,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并根據自治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委托協議,于每年1月20日前,將本地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資金支付到受托商業保險公司指定的賬戶。
五是強化各地政府責任。對未按規定時間支付資金的地區,自治區將給予通報批評并適當扣減下年度自治區補助資金,且由該地區承擔被保險人應享受相關待遇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