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繼續完善相關醫改配套政策及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財政補償機制;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完善和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
二是完善預算管理,全面推行基層衛生院編制內人員財政經費保障。加強預算管理,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共衛生支出和基本支出納入年初預算,足額予以保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收入、藥品收入不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進一步 落實基層衛生院長分配自主權。衛生院將業務收入扣除運行成本后的60%結余資金用于人員績效獎勵,40%用于業務發展和劃債的規定用途進行分配,進一步調動了醫務人員積極性。全縣基層衛生院人員經費根據當地同類事業單位人員經費供給標準和鎮衛生院編制內實有人數據實安排,由縣財政保障,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鎮衛生院養老保險補助資金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政策執行。2016年,全縣600多名基層衛生機構人員經費3539萬元,其中: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468萬元。較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前的2009年1656萬元,財政投入增加1883萬元,增長113.7%。對縣級公立醫院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實行全額保障,全年補助資金1177萬元。
三是完善村衛生室運行補償制度,落實村醫補助政策。自2013年1月起,縣政府將村衛生室零差率銷售補助在省財政每千人補助5000元的基礎上,增加4000元補助;自2013年1月起,縣財政每年對村衛生室日常運行發生的水電費、網絡使用費等公用支出給予3800元的補助,以上兩項全年落實經費348萬元;落實鄉村醫生到齡退出生活補助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對到齡退出村醫進行補助,對全縣298名符合條件的到齡村醫落實了補助政策,全年需補助經費410萬元(合計758萬元)。
四是建立醫療風險保障機制。出臺了《全椒縣基層醫療機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調解暫行辦法》,全縣各鎮設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負責醫療糾紛的調查、調解和賠償。通過公開招標,全縣13所公立醫療機構和94所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全部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保費136.56萬元,其中縣財政按規定補助50%。
五是基本建設投入持續增加。縣政府將縣級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一方面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投入4億元的縣人民醫院遷址新建工程已投入使用;投入1億元的縣中醫院搬遷工程已正式啟動;2014年以來,縣財政配套268萬元,完成大墅、六鎮、十字、石沛四所鎮衛生院業務用房改擴建工程。另一方面是加大對基層衛生院的硬件投入,2014年以來,縣財政投入450萬完成部分基層衛生院設備更新。
六是規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管理,逐年新增籌資補助重點向村衛生室傾斜。對基本公共衛生專項經費實行項目管理,經考核后撥付。根據鄉鎮衛生院服務的任務數量、質量、單位綜合服務成本等因素,確定購買服務的成本。2016年,全縣籌資1563萬元,專項用于45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其中: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分別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720萬元和352萬元。
七是全民醫保體系基本建立,城鄉醫療保障全覆蓋。新農合、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率達98%以上。2016年,新農合參合率提升到99.69%,人均籌資標準增長到540元,資金總量達18225萬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資金量達14643萬元,住院患者報銷比例逐年提高。
八是縣域醫療共同體試點快速推進,分級診療逐步建立。該縣以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民營同仁醫院為龍頭,與十個鎮衛生院及4家民營一級綜合醫院組建3個縣域醫聯體。縣住院病人實際補償比比上年同期增長4.78個百分點,縣外就醫情況比去年同期減少2.97個百分點。
九是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發揮“健康守門人”作用。在全縣所有村衛生室推行農村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切塊,按常住人口10元/人給予補助,逐步實現村衛生室“小病能看、大病幫轉、慢病統管、防病會教、分片包干、簽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