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冶市財政局向各鄉鎮財經所(分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暫付款管理的通知》,采取三項舉措加強鄉鎮財政暫付款管理,提高財政資金安全管理水平。
一、全面清理回收已發生的財政暫付款。各財經所(分局)要進一步加大暫付款清理力度,按照“誰借款、誰回收”的原則,全面清理回收已經發生的財政對外借款和墊付款。對有預算來源的財政借墊款,要抓緊辦理預算調整和轉列支出手續;對沒有預算來源的財政借墊款,要區分情況、分類處理,采取抵扣財政撥款資金、運用法律手段回收、按規定程序核銷等方式予以解決。所有財政借墊款原則上應在2017年年底收回,經核實確實無法收回的財政借墊款,應按照賬銷案不銷的原則,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按規定核銷。已核銷的債權債務應建立檔案,保留追索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加強財政暫付款日常管理。一是嚴格控制財政暫付款規模。各財經所(分局)要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規定執行預算,今后除省委、省政府的統一規定外,原則上不再新增財政對外借款。對于年度預算執行中確需新增的支出項目,應按規定通過動支預備費或調整當年預算解決,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確需對外借款的,應經本級人民政府集體研究批準,借款對象僅限于本地區一級預算單位(不含企業),借款用途僅限于臨時性資金周轉或急需墊款,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嚴禁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年底財政暫付款規模應當控制在年度預算支出的5%以內,資金來源僅限于公共財政預算資金,禁止將財政專戶資金借出周轉使用。二是規范財政對外借款審批程序。各財經所(分局)要規范財政對外借款審批程序,認真核查新增財政對外借款的借款對象和借款用途等,符合規定且確需借款的,應在經本級人民政府集體研究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各財經所(分局)要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協議,明確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還款來源、還款方式、保全措施、違約責任等內容。未經本級人民政府集體研究批準并簽訂借款協議,不得擅自出借財政資金。三是加強財政暫付款日常管理。各財經所(分局)應完善內部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暫付款內部管理制度。要建立財政暫付款臺賬,完整保存財政對外借款的審批文件、借款協議、撥付憑證等檔案資料,詳細記錄每筆借款的對象、期限、金額等信息,并定期與總預算會計賬簿核對。要按照季度和會計年度等時間節點,定期清理暫付款項,防止前清后亂。要建立暫付款到期預警機制,督促借款單位按期還款。
三、嚴格暫付款回收保證和責任追究。一是加強財政對外借款回收管理。各財經所(分局)要加強對借款單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一經發現有借款用途發生改變等情況要立即收回借款。對于不能按期還款的,要采取扣減預算等方式及時收回借款。二是實行財政對外借款終身負責制。各財經所(分局)主要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對每筆財政對外借款的回收終身負責,直至該筆借款收回為止。相關責任人員因違規出借資金造成壞賬損失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問責和追責。三是建立財政暫付款統計監測制度。市財政局將動態跟蹤各鄉鎮財政暫付款規模和構成情況。對暫付款規模過大、回收不力的地方,將采取緩調資金、約談負責人等措施;由此引發財政資金支付風險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