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專員辦對部分中央在湘的通訊、金融、煙草行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9號-職工薪酬》的情況進行了調研。通過調研發現,雖然很多央企總部在壓縮工資性支出和限薪的方面出臺了很多文件和規范,但各分支機構在執行中,仍然想了很多應對的辦法。
一、將勞務派遣改為勞務外包規避工資性支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9號-職工薪酬》的要求,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也必須全額納入職工工資總額。央企集團在下達工資控制指標時,也是按合同工工資和勞務費兩個指標下標工資總額。但實際執行中,上述工資指標全額被合同制員工占用,將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通過偽造外包協議的方式,計入勞務外包,直接從生產成本中列支。如有的單位,找一家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將運輸、分撿、配送、前臺、門衛等主體業務,通過外包的形式全部納入生產成本,未通過職工薪酬核算。從調研情況來看,無論是人員的招錄和管理,還是職工的定級和工資分配都是公司人事部門和業務部門在具體操控。所謂的物業公司,僅提供一個賬戶和工商登記,代發工資和繳納社保,甚至成為一個專門為一家公司服務的特設機構。完全不符合包事不包人的,勞務外包模式。
二、通過往來款形成特殊目的主體轉移工資性支出。安然事件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利用特殊目的主體(SPV),將一些不愿意披露的事情隱藏在賬外。在調研中,我們也發現一些公司違規頂風作案,在長期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中,將公司的資產和資金轉到賬外設立SPV,在這些SPV中安置員工,從SPV的收入中發放員工工資,年底將收支軋差合并入大賬,確認往來款余額。這種方式隱瞞員工工資非常隱避,如果不通過內查外調,很難發現一些長期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中存在這種貓膩。
三、利用業務關系變相提高員工福利待遇。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背靠大樹好乘涼”,部分企業正是利用這種便利,將通訊、交通等日常業務向所在單位員工免費提供,在房屋租賃費中列支員工的個人租房費用,在勞保費中列支服裝費、健身卡開支等。這些變相突破工資總額,給員工發放福利的行為,在一些企業還非常普遍。